2015年伊薩亞太經銷商會議中提到將銷售漏斗運用到經銷商管理中,同樣,該管理模式同樣可以運用到企業中,尤其是銷售型企業。
總而言之,銷售漏斗(也叫銷售管線)是科學反映機會狀態以及銷售效率的一個重要的銷售管理模型。通過對銷售管線要素的定義(如:階段劃分、階段升遷標志,階段升遷率、平均階段耗時、階段任務等),形成銷售管線管理模型;當日常銷售信息進入系統后,系統可自動生成對應的銷售管線圖,通過對銷售管線的分析可以動態反映銷售機會的升遷狀態,預測銷售結果;通過對銷售升遷周期、機會階段轉化率、機會升遷耗時等指標的分析評估,可以準確評估銷售人員和銷售團隊的銷售能力,發現銷售過程的障礙和瓶頸;同時,通過對銷售管線的分析可以及時發現銷售機會的異常。銷售管線是一個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尤其對直銷模式的銷售管理能夠帶來極大的幫助。
企業采用銷售漏斗,只要看重該銷售模式的以下4個優勢:
一、可以很方便地計算銷售人員的定額
因為采用銷售漏斗管理的產品大多是高價值的復雜產品,潛在用戶不會馬上下訂單,從有購買需求和意向到產品選型,實際購買少則3個月,多則2年時間。通過加權分析,在年初可以很科學地分配定額,比如某潛在用戶下一年有意向購買100萬元的產品,目前處在漏斗的上部,計算定額時就是100
×25%=25萬元,其他潛在用戶依此類推,將某個銷售人員所負責區域內所有潛在用戶加權后的數值相加就得出了總的年度定額。當然有些銷售人員為了降低定額,有可能不把潛在用戶列在漏斗清單上,也可能改變潛在用戶在漏斗中的位置,這都是普遍問題,需要用嚴格的制度來約束,而不是憑自覺。如果一個銷售人員某一天簽了一個大單子,但是這個用戶從未在漏斗上出現過,作為銷售經理應當如何做呢?一方面這個大單子幫助本部門、甚至本企業完成了銷售任務,另一方面,這種做法與公司的要求相去甚遠。一個規范的大公司通常會這樣做,銷售人員應當得到的獎金或傭金一分也不會少,因為這是年初時公司的承諾;另一方面,銷售經理或公司高層經理會明確地告訴這樣的銷售人員和其他人員,這樣做會喪失個人的信譽,永遠也不會得到重用或提升,因為一個人的職位越高,權力就越大,如果只有能力而沒有人品,是不配擔任管理工作的。
二、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督促銷售人員
銷售經理通過定期檢查銷售漏斗,能夠及時發現問題。比如在某個銷售人員的漏斗中,有一個潛在用戶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一直停留在某個位置,這時候銷售經理就會提出質疑,問一下為什么,如果總是處在漏斗的上部,可能是潛在用戶還沒有下決心購買,處在搖擺不定的狀態,也可能是銷售人員長期沒有聯系,情況掌握得不準;如果總是處在漏斗的中部,可能是潛在用戶面對兩難的選擇,拿不定主意,也可能是潛在用戶已經被競爭對手搶去,只是不愿明說;如果總是處在漏斗的下部,可能是潛在用戶公司內部有問題,比如意見不一致,資金不到位,上級領導不批準等。分析出原因之后就可以對癥下藥。
三、在給銷售人員分配“地盤”時有指導作用
為了平衡銷售人員的負擔,分配地盤時要平衡,避免有人“肥”得流油,有人瘦得揭不開鍋。有了銷售漏斗,就大概知道每個地區的業務量,而不是按照省市、行業簡單地劃分。對于發達地區來說,有些省市可能同時有多人負責,只是側重面不一樣;與此相反,對于欠發達地區來說,也可能一個人負責多個省市的業務。如果按照行業來劃分地盤的話,道理也一樣。另一方面,發達地區銷售人員的定額一般高于欠發達地區,因為做同樣大小的生意,付出的代價不一樣,而衡量銷售人員業績的標準既要看定額高低,也要看超額完成任務的比例。
四、可以避免人員跳槽時帶走重要的用戶
銷售漏斗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潛在用戶的動態,因為這些非常有價值的信息不是銷售人員的“個人財產”,而是公司的“集體財產”,銷售人員有一份,銷售經理也有一份。當某個銷售人員提出離職申請時,銷售經理就要及時檢查核對銷售漏斗,與接替該崗位的銷售人員一道進行對接。對于處在漏斗下部(75%成功率)的潛在用戶要上門交接,告訴潛在用戶從今以后將由某某人負責此項工作;處在漏斗中部(50%成功率)的潛在用戶要進行電話交接,要離職的銷售人員與潛在用戶聯系上之后告訴對方,從今以后由某某人負責貴公司的業務,請對方與新的銷售人員在電話上認識,并商定下一步的會面時間;對于處在漏斗上部的潛在用戶來說,在新的銷售人員完成了75%和50%潛在用戶的交接之后,就開始進行電話聯系,通報對方本公司人員的變化情況,并安排時間詳細探討下一步的業務合作事宜。這樣做基本上避免了用戶跟著銷售人員走的問題,因為購買方的采購人員不可能今天說這家公司的產品好,明天說那家公司的產品好,一旦大家都知道了賣方的人員變動情況,就會形成一種壓力,采購人員如果跟著銷售人員走,就有串通或受賄的嫌疑。
總而言之,銷售漏斗是直銷模式有效的管理工具。不同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加以改造或發展。這樣做有利于賞罰分明,鼓勵正氣,形成一套規范的銷售隊伍管理體系。